《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遵守全球出版伦理委员会(Commite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的相关出版伦理准则,所有编辑、作者、审稿专家及相关利益者都须遵守如下出版道德理念(更详细的出版伦理准则参见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publicationethics.org/):
1.署名。
作者必须是:对本文的研究思路或设计,或研究所需数据的获取、分析、解释有贡献者;起草研究论文或在重要智力性内容上对论文进行修改;对发表的版本作最终定稿;同意对研究工作的各个方面承担责任以确保与论文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诚信相关的质疑得到恰当的调查和解决。
2.保密。
1)审稿专家必须对所审查稿件严格保密,不与他人传阅、讨论,不使用和发表所审阅稿件的数据、观点和结论,如需使用,必须征得原作者同意;
2)编辑对审稿、修改各个环节的资料有保管和保密的义务,除了可酌情为通信作者、审稿专家、编辑委员会成员提供所需信息外,不得向其他任何无关人员泄露论文的相关信息。
3.利益冲突。
1)为维护审稿的公正性,审稿专家应当主动判断和规避自己与所审稿件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如果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应当立即退审并简单说明;如果自己也不明确冲突是否存在,在提交审稿意见时有义务提醒编辑注意判断;
2)若稿件和作者本人或他人已发表或在审的类似论文相关,作者应主动提供相关程度的说明或证据,必要时提供相关稿件的复印件。应当尽力避免因成果发表带来的潜在利益竞争,在可能难以避免的情况下,应当主动向编辑和读者明示其可能的利益冲突,例如清楚地标注研究成果的基金资助来源等;
3)编辑人员自己撰写的稿件一般不主张在自己编辑出版的期刊上发表,如果要投稿应当交给编辑部其他有资格的编辑审查,以避免在稿件审查上的利益冲突。如果一篇稿件的观点或叙述与编辑的研究可能存在利益上的冲突时,编辑部应当将该篇稿件交给其他有资格的编辑负责处理。编辑为稿件选择审稿专家时若涉及到利益冲突,应遵照避免利益冲突的政策执行。
4.学术不端。
1)剽窃、抄袭。未经原创者同意,或未以引用文献或致谢方式说明,作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形式包括直接转贴或改写他人作品,可涉及数据、文字、语句、段落、想法和概念,本刊绝不允许此类学术不端;
2)篡改、伪造。在任何情况下,决不允许伪造或篡改数据、结论等,包括由非实验或研究所得;
3)拆分式发表、重复发表、拼凑发表。本刊绝不允许:将同一研究“碎片化”后拆分发表;一稿多投,重复发表;将已发表的多篇独立作品内容整合后拼凑出版。
5.审稿原则。
1)审稿专家应尽力履行审稿的职责,及时评审,若不能履行职责应尽快退审,或者推荐他人评审,或者告知编辑可能延期的时间和原因。
2)为维护科学和表达的一般标准,尽力对稿件的选题意义、理论水平和写作质量、解释和论证的合理性给出公正的评价,尊重作者思想的独立性和科学研究创新的积极性,避免门户之见、种族歧视和私人恩怨。
3)对于可能受被审稿件启发而形成和完善的个人研究成果要给予谨慎的审视,除非事先征得作者同意或者标引被审稿件,否则不得使用或泄露被审稿件中的信息;不得借审稿意见明示或者暗示作者勉强引用自己的论文和观点。
年第卷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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